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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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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公署回應有關有網站公開個人資料作「起底」的事宜

謝謝你的查詢,有關有網站公開個人資料的事宜,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現回覆如下:

  • 公署極度關注任何「起底」及網絡欺凌對當事人以至社會帶來的傷害。一如其他「起底」及網絡欺凌個案,由於有關網站披露了個別人士的個人資料,而有關披露,尤其是涉及欺凌、煽動和恫嚇的不法目的,並未獲有關人士同意,肯定是不公平和違法,使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因此,公署經初步調查後認為此等涉事者可能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下第64條「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屬罪行」,因此已將此個案交予警方作刑事調查及考慮提出檢控。

  • 公署亦強調,取自公共領域(如互聯網)的個人資料仍然受《私隱條例》的規管,其中個人資料的收集必須與資料使用者的職能和活動有關,收集資料的手法須合法及公平。個人資料亦須使用(包括披露及轉移)於與當初收集目的或直接有關的用途上,否則必須先獲得資料當事人明確和自願的同意。

  • 公署並已直接要求有關網站移除及停止上載涉及「起底」甚至違法的內容/帖文。公署亦曾就此個案聯絡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聯繫,表示希望該中心聯絡當地的對等機構,務求能有所成效。

  • 公署亦留意到事件可能涉及利用區塊鏈技術上載及披露他人的個人資料。由於區塊鏈上的資料幾乎是無法被修改或刪除,以致被公開的個人資料會被永久保存於區塊鏈上;若相關的區塊鏈屬「公有鏈」(即任何人均可登記使用及存取當中資料),當中被公開的資料將會被更廣泛地流傳,對私隱的侵犯性會更高。

  • 若干犯《私隱條例》第64條的刑事罪行,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起底」及網絡欺凌行為亦可能涉及其他刑事罪行包括刑事恐嚇等。

  • 市民如遭網上「起底」,公署建議市民考慮採取以下行動:
    1. 向公署作出投訴(電郵:complaints@pcpd.org 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陽光中心13樓1303室)

    2. 向社交平台或網站舉報,要求移除「起底」內容;

    3. 檢視網上社交賬戶的私隱設定,限制閱覽或流傳,提高私隱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