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年10月27日
公署回應傳媒有關「起底」及網絡欺凌行為的最新情況
謝謝你的查詢。就近數月「起底」及網絡欺凌行為的最新情況及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的跟進工作,請參閱如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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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於6月14日接獲首宗這類「起底」及網絡欺凌的相關個案。截至2019年10月25日中午12時,公署共接獲及主動發現2,706宗相關個案。所涉網上社交平台及討論區共有13個,所涉的連結共有2,165條。在2,706宗相關個案中,其中2,378宗為投訴及主動發現個案,其餘328宗為查詢個案。在投訴及主動發現的2,378宗相關個案中,29%屬警務人員,71%屬非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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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10月25日中午12時為止,公署共95次去信涉事的13個網上平台,要求移除共1,639條違法的連結,以及要求平台向其網民刊登警告字句,說明「起底」或網上欺凌行為會觸犯《私隱條例》第64條刑事罪行。當中有647條連結(即約39%)已被移除。仍未被移除的連結,公署會繼續要求有關平台移除及對有關平台持續進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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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亦曾要求所有涉事平台提供上載「起底」帖文的網民的登記資料或IP地址,但所有平台一直沒有向公署作出任何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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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該些平台仍不向公署提供資料,公署會考慮進一步行動(包括傳召),以力求該些平台可提供上載「起底」帖文的網民的登記資料或IP地址,以助公署的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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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些「起底」連結披露了個別人士(包括兒童)的個人資料,而有關披露,尤其是涉及欺凌、煽動和恫嚇的不法目的,未獲有關人士同意,肯定是不公平和違法,使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因此,公署經初步調查後認為此等涉事者可能觸犯《私隱條例》第64條的刑事罪行,並會依法將該等個案交予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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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0月25日中午12時,公署已依法將1,297宗此類個案交予警方作進一步刑事調查及考慮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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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私隱條例》第64條的規定後果嚴重,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