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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日期: 2019年10月10日

公署回應傳媒查詢有關有網站懷疑公開他人的個人資料事宜

就傳媒查詢有網站懷疑公開他人的個人資料,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私隱專員)作出以下回應:
  • 網上「起底」以至於達到恐嚇、煽動或其他不法目的,已由最初6月中時受害者約八成為警務人員,其餘約兩成為非警務人員,演變成至今受害者約四成為警務人員,非警務人員大幅上升至約六成。當中被「起底」人士,遍及整個政治光譜不同取向的人士和各行各業的從業員,多月來愈演愈烈的「起底」行為,加深了現正發生的社會事件對香港社會的傷害,令人痛心。

  • 私隱專員表示,「社會事件發生以來,不合法和不道德地使用個人資料『起底』的風氣愈演愈烈,不但顯示互聯網和社交平台的威力,更嚴重挑戰法律的底線和人對私隱的合法、合情和合理的期望。」

  •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於10月3日留意到,早前有關的「起底」網站,在公署採取行動之後已經停止運作。而差不多同一時間,該網站再分別以不同的域名出現。

  • 新出現的數個「起底」網站,所涉人數約500人(包括立法會議員、示威者、教師及記者等),比早前出現的「起底」網站的人數更多,情況較以往更為嚴重。當中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有相片、姓名、出生日期、電話號碼、職業及職位等。由於該些網站的相關伺服器亦並非設於香港,鑑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沒有域外管轄權,所以公署並無法定權力迫令相關的域外機構(包括分派域名的公司及提供伺服器的公司)提供該網站營運者的資料。

  • 若修訂《私隱條例》的建議獲接納,公署將可:
    1. 在必要時候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飭令有關的社交平台或互聯網站移除及停止上載涉及「起底」的內容/帖文;

    2. 有權直接就有關違例案件作出刑事調查及提出刑事檢控;及

    3. 在適當時候有權向違例者直接處以行政罰款,以加強阻嚇力及對個人資料私隱的保障。

  • 就上述新出現的網站的個案,公署貫徹不偏不倚、一視同仁的原則,不論網站所針對的人士的不同政治取向或背景,已第一時間作出跟進,直接向有關網站提出以下各點:
    1. 要求網站移除及停止上載涉及「起底」甚至違法的內容/帖文;

    2. 指出有關做法已明顯地觸犯《私隱條例》下第64條「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屬罪行」,以及觸犯相關罪行的最高刑罰;及

    3. 警方日前亦已首次以與《私隱條例》第64條有關的罪名作出檢控。

  • 公署感謝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就先前出現的「起底」網站的個案給予公署的協助。就新出現的「起底」網站,公署已再聯絡該中心,表示希望該中心聯絡當地的對等機構,盡力作出跟進。

  • 公署亦已聯絡當地的私隱保障機構,表示希望機構作出跟進。

  • 公署會繼續密切留意情況。一如處理其他「起底」及網絡欺凌個案給予公署的協助,基於個案已明顯地觸犯《私隱條例》下第64條「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屬罪行」,公署已即時將該個案交予警方作刑事調查,包括偵查事涉網站的營運者的資料以及考慮提出檢控。公署亦藉此感謝警方在過去數月在同類個案上給予的協助。

  • 以下是有關網絡欺「起底」及欺凌公署最新接獲及跟進的個案數字:
    公署共接獲及主動發現與個人資料在網上被公開的相關個案數字如下:
    • 公署於6月14日接獲首宗這類「起底」的相關個案。截至2019年10月10日中午12時,公署共接獲及主動發現1,737宗相關個案,所涉網上社交平台及討論區共有12個,所涉的連結共有2,022條。

    • 公署已74次要求涉事平台移除共1,613條連結,其中579條(即約36%)已被移除。而仍未被移除的連結,公署會繼續要求有關平台移除及對有關平台持續進行檢視。

    • 公署亦已要求涉事平台提供相關網民用戶登記資料以及IP登入資料。

    • 公署經初步調查後若認為此等涉事者可能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的刑事罪行,會依法將該等個案交予警方作進一步調查。截至10月10日,公署已依法將1,262宗此類個案交予警方作進一步刑事調查及考慮提出檢控。

  • 公署得悉,在近月不斷出現肆意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網絡「起底」及欺凌的情況下,警方日前已首次以與《私隱條例》第64條有關的罪名作出檢控。就一名男子涉嫌於網上不當地公開他人的個人資料,警方於9月25日對該名男子控以一項「串謀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此項控罪與《私隱條例》第64條有關),以及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 違反《私隱條例》第64條的規定,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