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2日
公署回應傳媒查詢有關警方可實時觀看港鐵站的閉路電視畫面
謝謝你的查詢,有關警方可實時觀看港鐵站的閉路電視畫面,公署現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下的相關規定作一般性的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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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條例》屬原則性及「科技中立」的法例,並沒有禁止任何個人或機構(包括集體運輸工具)安裝及使用閉路電視,以達致合法目的,例如保安。《私隱條例》亦沒有要求有關個人或機構,於安裝及使用閉路電視時通知公署或就其詳情向公署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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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若安裝及啟動閉路電視系統,並需使用相關攝錄片段以作識辨個別人士的身份,便屬於收集個人資料的活動,須遵守《私隱條例》及相關的保障資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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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於2012年6月至2013年2月期間有對港鐵車站公眾地方及列車車廂的閉路電視系統進行視察行動,其後發表報告,總結港鐵系統大致上遵從《私隱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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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次視察行動的報告有提及,港鐵如何處理來自包括警方在內的執法機構有關查看和複製閉路電視影像的請求。而視察結果亦指出,港鐵在提供閉路電視錄像予第三者(例如執法機構)方面符合《私隱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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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運輸工具(如港鐡)安裝閉路電視系統的目的多為防止罪案、事故調查或監察人流等。基於人流情況及實際環境,集體運輸工具有其需要安裝閉路電視系統作保安及防止罪案等目的,而因為防止罪案而容許執法機構檢視閉路電視的實時片段亦屬合法目的,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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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條例》訂明,即使不符合《私隱條例》的情況下使用或轉移有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豁免條文如適用,包括使用的新目的是為了防止或偵測罪行 1,便毋須受《私隱條例》第18(1)(b)條 2、保障資料第3 原則 3及保障資料第6 原則 4(視乎情況而適用)所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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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早前刊發《閉路電視監察及使用航拍機指引》,從個人資料私隱保障的角度就應否及如何負責地使用閉路電視向機構提供建議,協助機構符合《私隱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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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理解公眾對有關事宜的關注,會密切留意事件的發展。
1 《私隱條例》第58 條
2 《私隱條例》第18(1)(b)條指出,任何人士可向資料使用者要求提供一 份其個人資料的複本。
3 《私隱條例》下的保障資料第3 原則 — 個人資料的使用。
4 《私隱條例》下的保障資料第6 原則 — 查閱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