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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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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年8月6日

公署回應有關國泰航空於航機內安裝閉路電視事宜

謝謝你的查詢,有關國泰航空於航機內安裝閉路電視事宜,公署現就個人資料私隱範疇綜合回覆如下:
  •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並沒有禁止以保安或監察為由安裝閉路電視系統。
     
  • 一般而言,若航空公司安裝閉路電視只用作實時監察,期間並沒有啟動錄影功能,又或者影像不能清楚看到個別人士的容貌,便不算《私隱條例》下收集個人資料的定義 ,而不受《私隱條例》所限。
     
  • 若航空公司安裝閉路電視以拍攝他人影像,並儲存相關攝錄片段,用作識別有關人士的身份,便屬於收集個人資料的活動,須遵守《私隱條例》和相關的保障資料原則,包括:
     
  • 確保所收集的個人資料是為了與其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如用作保安或監察非法事故之用),而且收集的資料是有實際需要而不超乎適度。同時須以合法和公平的方式收集個人資料,並須以切實可行的方式告知受影響的資料當事人(如乘客)已啟動閉路電視的攝錄功能[1]
     
  • 確保沒有過度保留攝錄所得的個人資料[2],並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其持有的個人資料受保障而不受未獲准許或意外被查閱、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所影響[3];及
     
  • 個人資料只限使用(包括披露和轉移)於收集時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關的目的[4],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的自願和明確的同意,或有關使用獲《私隱條例》第8部所豁免(如防止或偵查罪行等)。
     
  • 私隱專員早前刊發《閉路電視監察及使用航拍機指引》,從個人資料私隱保障的角度就應否及如何負責地使用閉路電視向機構(作為資料使用者)提供建議,包括:
     
    • 在安裝閉路電視前,應進行私隱影響評估,評估使用閉路電視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其他私隱侵犯程度較低的方法;
       
    • 若經評估後仍決定安裝閉路電視,應在安裝閉路電視的位置設置明顯的告示牌,讓受影響人士得知有機會被攝錄及攝錄的理由,以提高透明度;
       
    • 提供聯絡方法以供受監察人士跟進個人資料保障的事宜;
       
    • 監察範圍應限於有需要的地方及時段,閉路電視的數目足夠便可;
       
    • 在達到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後,應盡快從閉路電視系統刪除所收集的資料(如:若沒有事故發生,安裝作保安用途的閉路電視,便應定期以可靠的方式刪除其攝錄的影像);
       
    • 採取保安措施,防止閉路電視系統遭未獲授權的查閱,包括適當的查閱控制,訂明誰人可在甚麼情況下查閱攝錄影像,並做好保安措施以防影像被截取,及限制只獲授權人士進入檢視、儲存或處理閉路電視影像的地方;
       
    • 制定閉路電視監察政策及/或程序,清楚列明持有個人資料的種類、收集資料的主要使用目的及保留政策等事宜,並向受影響的人士傳遞此等訊息,以及確保相關內部員工獲悉並會遵從相關政策或程序。

[1] 《私隱條例》下的保障資料第1原則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方式
[2] 《私隱條例》下的保障資料第2(2)原則 –個人資料的保留期間
[3] 《私隱條例》下的保障資料第4原則 –個人資料的保安
[4] 《私隱條例》下的保障資料第3原則 –個人資料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