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2019年6月11日

公署回應有關網上廣傳政府官員及立法會議員的姓名及住址資料的事宜

謝謝你的查詢,有關網上廣傳政府官員及立法會議員的姓名及住址資料的事宜,公署現回覆如下:
  • 就近日有網民在網上社交平台及討論區針對個別人士(包括多名政府官員及立法會議員)公開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住址),並可能涉及網絡欺凌及滋擾等,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黃繼兒勸喻有關人士尊重他人的私隱,不應該將該等個人資料上載於網上社交平台或討論區,以免觸犯法律。相關的網上社交平台或討論區的營運商亦不應刊登該等內容及帖文,若發現有網民上載或轉載該等資料,則應盡快刪除, 因相關內容可能觸犯法例,並有損公眾利益。就此,私隱專員已主動聯絡相關的網上社交平台及討論區的營運商,要求他們移除該等內容/帖文。
  • 私隱專員強調,私隱是一項基本人權,並反對任意網上披露/起底侵犯他人的個人資料私隱、甚至進行網上欺凌的行為。
  • 就個人資料私隱而言,私隱專員重申,取自公共領域(包括網上名冊或憲報等)的個人資料仍然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的規管,其中:
    • 個人資料的收集必須與資料使用者的職能和活動有關 ,收集資料的手法須合法及公平
    • 個人資料亦須使用(包括披露及轉移)於與當初收集目的或直接有關的用途上,否則必須先獲得資料當事人明確和自願的同意。因此,將從憲報、公共登記冊、搜尋器及公共名冊之類的公共領域取得的個人資料用於其他目的(如起底、網絡欺凌及滋擾等),很可能違反《私隱條例》下的資料使用原則。
  • 市民若懷疑自己個人資料被違例濫用或誤用,可向公署求助。
 
私隱專員出版了一份《網絡欺凌你要知!》的單張,向公眾解釋有關網絡欺凌的法律保障及如何應付網絡欺凌。更多有關對如何監管使用從公共領域取得的個人資料的解說,則可參閱私隱專員發出的《使用從公共領域取得的個人資料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