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日期: 2019年4月18日

公署回應有關旺角行人專用區安裝閉路電視事宜

謝謝你的查詢,有關旺角行人專用區安裝閉路電視事宜,公署現就個人資料私隱範疇綜合回覆如下:
  •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並沒有訂明安裝閉路電視的影像解像度要求。私隱專員刊發的《閉路電視監察及使用航拍機指引》中指出,資料使用者(不論政府或公私營機構)在安裝閉路電視前,應考慮所需履行的合法職能、資料收集的目的(如用作保安及防止罪行)、這做法對私隱侵犯的程度跟該問題嚴重性是否相稱、是否有其他私隱侵犯程度較低的方法等,以評估相關攝錄設備的影像解像度是否有真正需要,以達至收集個人資料目的而不超乎適度。
     
  • 此外,資料使用者亦須以切實可行的方法告知資料當事人收集其個人資料的目的,以及資料可能轉移給哪類人士。[1] 有效的方法是在受閉路電視監察範圍內及出入口地方張貼明顯的告示,有關告示應包括閉路電視系統操作者的資料、監察的特定目的,以及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私隱問題的人士的聯絡資料。
     
  • 《私隱條例》第58條列明豁免情況,而舉證責任在於資料使用者:-
    • 防止或偵測罪行;
    • 對犯罪者進行拘捕、檢控或拘留;
    • 排除或糾正(包括懲處)任何人所作的不合法或嚴重不當的行為;及
    • 確定有關資料當事人的品格或活動對由資料使用者執行法定職能所關乎的事情有重大不利影響。
 
公署認為,將影像解像度升級是否有此需要而並非超乎適度,例如為了更準確辨識被攝錄人士的身份,以及延長保留期限,資料使用者有責任向公眾解釋,這些建議做法如何符合《私隱條例》的規定。



[1] 《私隱條例》下保障資料第1(3)原則-收集資料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