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年4月17日
公署回應跟進有關藝人懷疑在的士車廂被偷拍事件 (2)
謝謝你的查詢,跟進有關懷疑藝人在的士車廂被偷拍事件,公署
就個人資料私隱範疇綜合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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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別於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士屬較小型的交通工具,車廂空間較小,乘客不多,往往更是彼此認識的,的士乘客在如此空間期望能享有的私隱度比在其他公共交通工具較高。於細小的士車廂空間內安裝攝錄裝置,其收集乘客的影像及錄音能確定乘客個人身份的機會較大。
至於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如集體運輸工具),由於大部分的攝錄裝置只收錄乘客的影像,即使包括錄音,目的多為防止罪案、事故調查等,而不是辨識個人身份,況且空間較大及人數較多,確定乘客個人身份的機會因而較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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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公署尚未有足夠的資料就事件展開循規審查。公署會密切留意事態發展,一旦事件中的資料使用者(即有報道所指之的士司機/的士營運商)被確定,公署將會展開循規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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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若就事件接獲資料當事人的投訴,定當按既定政策處理,以協助查找相關事實以確保作出公平的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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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日(4月17日)下午五時,公署接獲四宗與事件相關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