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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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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年4月5日

公署回應有關選舉事務處懷疑可能遺失一本選民登記冊事件

謝謝你的查詢,有關選舉事務處懷疑可能遺失一本選民登記冊事件 ,公署現回覆如下:

公署昨晚(4月4日)已收到選舉事務處就可能遺失一本選民登記冊而作出的備案。私隱專員黃繼兒注意到:
  • 選舉事務處仍未證實有關資料已遺失,故事件尚未確定為資料外洩事故。
  • 若有關資料最後證實遺失,公署會立即就事件展開循規審查,以取得更多與事件有關的事實及詳細資料。選舉事務處亦已在備案中表示,若資料最後證實遺失,將採取措施盡快通知受影響選民及減低因資料外洩而可能造成的損失。
  • 現行法例沒有規定機構就資料外洩作出通報,或就資料可能外洩向公署作出備案。有關機構縱使在有關資料尚未確定已遺失前,已就資料可能外洩備案,屬良好行事方式。以往公署亦曾收到其它機構就可能有資料外洩而先行備案,而資料最後亦尋回。
  • 機構在確認資料外洩前,可先在合理時間內進行內部查找,所需時間視乎個別事件的情況。公署注意到新聞報導提及執法機關的調查,若報導屬實,這個外來因素可能影響合理時間的長短。
  • 不論政府部門或公私營機構,都必須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 例》)的規定採取有效的保安措施,妥善保障客戶的個人資料不會未經准許或意外地被查閱、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否則便有可能違 反《私隱條例》下的資料保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