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年11月2日
公署回應跟進有關國泰航空公司外洩客戶個人資料事件
謝謝你的查詢,有關跟進國泰航空公司外洩客戶個人資料事件,公署現就提問回覆如下:
回覆問題1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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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公署已就相關事件展開循規審查,現階段不會就任何有關審查的情況作出評論。公署作為獨立的法定條例監察及調查機構,會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公平公正去處理相關的個案。
回覆問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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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日(11月2日)下午五時,公署共接獲80宗跟國泰航空公司外洩客戶個人資料事件相關的投訴個案及104宗有關查詢。
回覆問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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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條例》第66條規定,任何個人如因機構(資料使用者)被私隱專員裁定違反《私隱條例》而蒙受損害,則該名個人有權就該損害向有關的資料使用者申索補償,私隱專員可依據條例第66B條向擬提起法律程序以尋求補償的人士給予法律協助。申請者有責任提供資料支持其申請,包括因事件蒙受損害的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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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在審核法律協助申請時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個案是否有足夠證據顯示有違反《私隱條例》的情況、當事人是否有足夠證明因事件蒙受損害、個案是否涉及重大的私隱關注和影響、申請人在沒有協助下處理有關個案是否不合理等。詳情可瀏覽公署「法律協助」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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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日(11月2日)下午五時,公署共接獲26宗跟國泰航空公司外洩客戶個人資料事件而表達希望索償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