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年5月31日
公署回應有關盈福平安鐘有限公司的資料庫網站疑洩露客戶資料事件
謝謝你的查詢,有關盈福平安鐘有限公司的資料庫網站疑洩露客戶資料事件,公署現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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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關注事件,尤其當中可能涉及長者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聯絡電話、綜援編號等),公署已主動聯絡該公司,並會就事件展開循規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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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公私營機構,作為資料使用者,必須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規定妥善處理客戶的個人資料,並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保障個人資料不會未經授權或意外地被查閱、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否則便有可能違反《私隱條例》下的資料保安原則[1]。
若違反保障資料原則,私隱專員可發出執行通知,指令資料使用者採取補救措施,以免觸犯《私隱條例》的規定。不遵守執行通知即屬犯罪。違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萬元和監禁兩年。如罪行持續,可處每日罰款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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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士如懷疑其個人資料私隱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證據,可以向公署作投訴。公署在收到投訴後會接觸投訴人及被投訴者,就個案作出跟進,因應個案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調查,以確定被投訴者是否有違反《私隱條例》的規定。
[1] 條例下的保障資料第4原則 – 資料保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