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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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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年5月29日

公署回應有關食環署在銅鑼灣百德新街安裝網絡攝錄機

謝謝你的查詢,有關食環署在銅鑼灣百德新街安裝網絡攝錄機,公署現綜合回覆如下:
  • 食環署未有就是次安裝攝錄裝置的計劃聯絡公署。
 
  •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中並沒有禁止安裝閉路電視的條文規定,但資料使用者若打算安裝閉路電視或使用相關的攝錄器材時需考慮不同的因素,包括如何尊重沒有進行違法行為人士的私隱、可否避免拍攝不相關的人士、及如何保存有關資料等。           
  • 公署作為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監管《私隱條例》的公正執行,故不會評論個別政府部門如何履行其法定職能或執行其職務。就私隱而言,《私隱條例》訂明除非個人資料是為了直接與將會使用該資料的資料使用者的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而收集;資料的收集對該目的是必需的或直接與該目的有關的;及就該目的而言,資料屬足夠但不超乎適度,否則不得收集資料。此外,資料使用者亦須以切實可行的方法告知資料當事人收集其個人資料的目的,以及資料可能轉移給哪類人士。[1]
 
  • 《私隱條例》第8部亦訂明豁免條文,在第58條列明的豁免情況包括:如收集資料的目的是為了:-
  • 防止或偵測罪行;
  • 對犯罪者進行拘捕、檢控或拘留;
  • 排除或糾正(包括懲處)任何人所作的不合法或嚴重不當的行為;及
  • 確定有關資料當事人的品格或活動對由資料使用者執行法定職能所關乎的事情有重大不利影響。
 
  • 隨意安裝攝錄系統以辨識個人身份,有侵犯個人私隱的機會。一般而言,安裝閉路電視的位置不應在人們合理地預期有私隱的地方(例如更衣室),並應妥善保護閉路電視系統,避免遭人故意破壞或未獲授權查閱系統內所載資料。為協助公私營機構符合條例規定,公署刊發《閉路電視監察及使用航拍機指引》,就應否及如何負責地使用閉路電視向機構提供建議 ,例如:
  • 在受監察範圍的入口及監察範圍張貼明顯的告示;
  • 在達到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後,應盡快從閉路電視系統刪除所收集的資料;
  • 採取保安措施防止閉路電視系統遭未獲授權的查閱,包括適當的查閱控制,訂明誰人可在甚麼情況下查閱攝錄影像;
  • 制定閉路電視監察政策及/或程序,清楚列明持有個人資料的種類、收集資料的主要使用目的及保留政策等事宜,並確保相關員工獲悉並會遵從相關政策或程序;
  • 定期進行循規審查及覆核,以檢討閉路電視系統的保安措施及程序的成效;及
  • 如聘用承辦商提供及/或維修閉路電視,而該承辦商可查閱攝錄影像,則必須採取合約或其他方法,以確保可被承辦商查閱的個人資料的保障,並無因此而減低。
 
(如需引述,請寫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


[1] 《私隱條例》下保障資料第1原則-收集資料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