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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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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年5月11日

公署回應與中西區關注組及其他有關組織的成員就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事件會面事宜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黃繼兒於今日(5月11日)應邀與中西區關注組及其他有關組織的成員就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事件會面。會面期間,關注組聲稱政府不合法的收集個人敏感資料、沒有個別知會立法會議員、及沒有提供「原始資料」,並就以上各項表示關注。公署亦在同場將覆函交予關注組。
 
私隱專員重申以下的立場:
 
  • 公職人員於立法會大樓內執行通傳應變職務,目的是協助相關司局長與議員取得聯絡、了解議員的意見,以及掌握立法會會議進行的情況的第一手資料。立法會所審議的議案,與政府的功能息息相關,為確保議案能適時審議,政府人員在議會有其須發揮的功能。通傳應變職務正是協助政府司局長確保議案能適時審議,涉及重要的公眾利益並有其合法目的。
 
  • 私隱專員明白政府人員只記錄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內公眾地方的行蹤,並非敏感的個人資料,而議員身處的環境亦不屬私隱期望高的地方。收集的資料與為達致上述正當及合法的目的而言,亦不超乎適度,而且就政府執行其職能屬必須及直接相關。現時亦無跡象顯示及無理由相信有關政府人員所收集的資料,除了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內所處位置之外還有其他資料。因此並無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
 
  • 政府曾在2013年回應題為「公職人員駐守立法會大樓的安排」的口頭質詢,解釋通傳應變職務的安排。行政署過往亦曾向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闡明通傳應變隊伍的工作情況及目的,而行管會是議員與政府之間的溝通代表。政府亦曾公開回覆議員就通傳應變工作的查詢,因此私隱專員認為政府已採取方法通知議員。而《私隱條例》並沒有規定有關私隱政策須作出書面通知。
 
 
 
 
  • 就許議員提出的公開查詢,公署已公開回應並已函覆許議員。若對專員的決定有任何不滿,可按既定程序跟進。
 
  • 私隱專員指出,如果有新的資料或證據,公署必會根據其法定權力再作跟進。
 
 
(如需引述,請寫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