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年10月13日
私隱專員回應有關網民投訴稱繳交渣打馬拉松報名費後信用卡被盜用
謝謝你的電郵查詢,指有網民投訴稱繳交渣打馬拉松報名費後信用卡被盜用,公署現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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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昨日(10月12日)為止,公署並未有接獲任何相關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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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提醒巿民,若發現其個人資料被不恰當地使用,而又能提供表面證據,可以向公署作投訴;若發現其個人資料被盜用或涉及盜竊/詐騙活動等刑事罪行,應盡快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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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第64條的規定,在未經資料使用者(如報道中的主辦單位)的同意下,任何人出於以下意圖披露取自該資料使用者的某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即屬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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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獲取金錢上或其他財產上得益,不論是為了令該人或其他財產上得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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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該資料當事人蒙受金錢上或其他財產上損失。
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