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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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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年8月22日

私隱專員回應有在學校宿舍安裝閉路電視



謝謝你的查詢有關在學校宿舍安裝閉路電視事宜,公署現就有關個人資料私隱的範疇綜合回覆如下:


·        在未有安裝及使用安裝閉路電視的實際操作詳情下,公署不會評論個別的行為或措施是否違規。
 

·        一般而言,若所安裝的閉路電視監察系統只作實時監察,又或期間並沒有啟動錄影功能,所執行的監察活動便不涉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下的「收集」個人資料,因而未必受條例規管;若利用閉路電視監察系統以拍攝個別人士的影像,並儲存攝錄片,以用作識別有關人士的身份,便屬於「收集」個人資料的活動,須遵守條例和相關的保障資料原則,除非有關使用獲條例第8部所豁免[1]。
 

·        為協助資料使用者(包括機構和個人)符合條例規定,私隱專員刊發《閉路電視監察及使用航拍機指引》,從個人資料私隱保障的角度就如何負責任地使用閉路電視提供建議,當中包括:
 

o   安裝閉路電視攝錄機的位置不應在人們預期有私隱的地方(如更衣室),並應清楚告知受影響人士他們是受到閉路電視監察。有效的方法是在受監察範圍的入口和監察範圍內張貼明顯告示,該告示應包括閉路電視系統操作者的資料、監察的特定目的(如保安),以及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私隱問題的人士的聯絡資料。
 

o   資料使用者須公開其處理個人資料的政策和行事方式,因此應制定閉路電視監察政策及/或程序,清楚列明持有個人資料的種類、收集資料的主要使用目的及保留政策等事宜,並向資料當事人(如閉路電視監察下受影響的人士)傳遞此等訊息,以及確保相關內部員工獲悉並會遵從相關政策或程序。
 

·        任何人士如懷疑其個人資料私隱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證據,可以向公署作投訴
 

(如需引述,請寫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


[1] 條例第8部訂明豁免條文,其中第58條訂明若披露個人資料的目的是為防止或偵測罪行、又或是拘捕、檢控犯罪者,而不披露有關資料便相當可能損害該等目的,則獲豁免而不受保障資料第3原則(使用資料原則)所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