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年3月16日
私隱專員就「23萬監察」提出的關注事項作出回應
就昨日(3月15日)「23萬監察」公開致函予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黃繼兒,表達關注「公民聯合行動」現正進行的「2017特首選舉民間全民投票」活動(「活動」)中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的情況,私隱專員作出以下回應,並強調由於活動參與人數眾多且涉及大量個人資料,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會繼續密切留意及審視有關活動在個人資料私隱方面的事態發展,並已書面提出合規要求。若發現任何違反條例的情況,公署定必跟進和依法採取適當的行動。而今年2月公署曾就活動中使用之「PopVote 普及投票系統」涉及不公平收集個人資料及系統保安兩次(分別為2月13日及2月15日)作出聲明並就事件展開循規審查,現時仍繼續進行中。
私隱專員回應「23萬監察」提出的四項關注:
(一)就資料收集方面,活動網頁已按條例下收集資料原則告知資料當事人收集其個人資料的目的,但若除申明的目的以外,有影響或操控他人投票意向或選舉結果的情況出現,公署相信該等行為將受其他特定的法例規管,相關的監管機構務必作出跟進。
(二)針對第三方儲存個人資料的獨立性方面,條例並沒有要求資料使用者(主辦組織)所聘用代為儲存個人資料的機構或人士必須是獨立的。然而,一旦資料外洩,主辦組織仍需為此負上責任。
(三)活動網頁中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已列明相關程式不會讀取市民在指定程式內通訊錄或訊息紀錄等資料,亦不會將資料存取或傳送去其他地方。現階段公署未有實質證據懷疑其資料處理出現違規情況,而活動主辦組織亦須依從條例下的使用資料原則,落實其所列明的資料處理做法。
(四)就資料保存方面,公署已緊密監察所涉資料保安風險,並不時諮詢專業人士和機構,作出評估。主辦組織的負責人已向私隱專員承諾活動收集所得的個人資料會於投票結束後的一星期內全部銷毀。相關的時限乃按公署一貫的準則,予相關機構在合理的時間內銷毀資料。公署並已書面要求主辦組織提供由獨立專業第三方所發出的證書以確認活動收集所得的個人資料全部銷毁。公署在收到主辦組織提交的證書後,會按一貫的準則評定其所述第三方的獨立性和可信性。
公署會繼續密切關注是次活動在個人資料私隱方面的事態發展,並適時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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