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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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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年3月12日

私隱專員回應一段有關播放本港一間餐廳閉路電視鏡頭所攝影像的內地直播網站片段事宜


謝謝你查詢, 有關「一段內地直播網站片段,片中是本港一間餐廳的閉路電視鏡頭,以直播方式播放,店門口有列明有安裝24小時監控鏡頭,惟無寫道會將片段在網上公開。
1. 餐廳負責人會否觸犯相關私隱條例?
2. 貴署會否如何跟進?」
 

在未了解事件和網站運作的詳情前,公署不會評論個別人士或機構的做法有否違規。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是否適用,要視乎有關行為是否涉及收集「個人資料[1]」。一般而言,安裝攝錄機以拍攝他人的影像,並儲存攝錄片,以用作識別有關人士的身份,便有機會屬於收集「個人資料」,受條例的規管。不過,如果安裝攝錄機只作實時監察而沒有保留攝錄片段,又或從拍攝的影像不能清楚看到個別人士的容貌,皆不算收集條例定義的「個人資料」,條例不適用。
 
此外,即使所涉及的資料屬「個人資料」,倘若沒有「收集」該等資料,亦不受條例管限。收集個人資料此行為的要素是該資料使用者必須藉以收集和編纂個別人士的個人資料,而該名個人的身份是必須已被資料使用者識辨,或資料使用者是有意圖或嘗試去識辨該名個人的身份。此外,該名個人的身份對資料使用者就其收集資料的目的來說必須是重要的。因此,有關行為是否涉及收集個人資料須視乎情況而定,例如直播的影像有否標示個別人士的姓名和所在位置等。
 
而若事件涉海外網站,除非該網站的資料使用者能夠在香港控制資料的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或能夠從香港行使該項控制,否則條例是沒有域外法律效力的,故境外資料使用者不受其監管。
 
任何人士如懷疑其個人資料私隱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證據,可以向本公署作投訴。公署在收到投訴後會接觸投訴人及被投訴者,就個案作出跟進處理,因應個案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調查。
 
公署已刊發《閉路電視監察及使用航拍機指引》,就應否及如何負責地使用閉路電視向機構提供建議,協助市民或機構符合條例規定。

 
(如需引述,請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


[1]  條例下「個人資料」的定義,是(1)是關乎一名在世人士,並可識別該人士身份的資料,及(2)資料存在的形式令資料可讓人切實可行地查閱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