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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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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年1月12日

私隱專員回應有關巴士司機自行安車CAM


(2017年1月12日) 謝謝你的查詢有關巴士司機自行安裝車CAM是否觸及個人私隱,公署現回覆如下:

  • 任何人士(包括司機)或機構安裝車cam的目的是識辨個人身份,都觸及個人私隱,並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的規範和約束。

  • 條例旨在保障個人資料方面的私隱權,但不包括人身私隱、地域私隱等。一般而言,條例是否適用,要視乎資料使用者安裝攝錄機以拍攝他人的影像,並儲存攝錄片段,是否得悉資料當事人的身份,或是否有意圖或嘗試去識辨該名個人的身份,以構成「收集個人資料」而受條例規管。

  • 私隱專員刊發《閉路電視監察及使用航拍機指引》,就應否及如何負責地使用閉路電視向機構提供建議,協助市民或機構符合條例規定,當中建議市民或機構在決定進行攝錄監察前,須顧及可能侵犯他人私隱的風險,慎重考慮是否確有需要進行監察,及是否有其他私隱侵犯程度較低的可行方案。如要進行攝錄,須考慮監察方式的「合理性」;告知受影響人士有關監察活動的「公開性」,以及妥善處理攝錄記錄的方法。建議的良好行事方式包括:
    • 在安裝閉路電視的位置設置明顯的告示牌(告示牌應儘量接近攝錄機的安裝位置、字句清晰及明顯),讓受影響人士得知有機會被攝錄及攝錄的理由,以提高透明度。
    • 提供聯絡方法以供受監察人士跟進個人資料保障的事宜。監察範圍應限於有需要的地方及時段,攝錄機的數目足夠便可,並確保盡量減少監察個別人士。
    • 小心持有和處理監察記錄(訂明資料保存期限,以及交代哪些人有權查閱錄影片段)。

 

 (如需引述,請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