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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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年12月9日
私隱專員回覆有關的士司機上載乘客在車廂內哺乳的照片到社交網站被拘捕事件
謝謝你的查詢,公署現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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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警方正就事件進行調查,公署現階段不便作出任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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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作為獨立的法定條例監察及調查機構,致力保障巿民在個人資料方面的私隱權。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是否適用,根據條例及以往法庭的判決,是要視乎有關行為是否涉及故意收集和編纂個別人士的個人資料,而該等資料又是否可識辨到該名人士的身份,及該名個人的身份對資料使用者就其收集資料的目的來說必須是重要的。因此若相關收集和編纂個人資料屬故意的,而又能切實可行地識辨到個別人士的身份,便屬收集個人資料,受到條例和公署的監管;但若相關收集和編纂個人資料屬隨意而又並非為了識辨該名人士的身份,便不屬收集個人資料,而相關的收集資料行為並不受條例的監管。若該行為屬干犯其他罪行,則受其他相關監管機構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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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違反條例下保障資料原則的相關刑罰方面:違反條例下的保障資料原則並不直接構成刑事罪行,惟私隱專員可發出執行通知,指令違規人士/機構採取補救措施。若有關資料使用者不遵守執行通知,公署可將個案轉交警方作刑事檢控。違法者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如罪行持續,可處每日罰款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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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致力支持母乳餵哺,於今年起在機構內推行母乳餵哺友善工作間,讓為正在餵哺母乳的僱員提供一個舒適、友善的環境,支持僱員在分娩後回到工作崗位時,繼續餵哺母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