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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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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年12月4日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回應有關一名的士司機上載乘客在車廂內哺乳相片到社交網站事件

(2016年12月4日)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留意到近日傳媒報道有關一名的士司機上載乘客在車廂內哺乳的相片到社交網站的事件,引起公眾廣泛的關注,公署就事件有以下的觀察:
  • 公署作為獨立的法定條例監察及調查機構,致力保障巿民在個人資料方面的私隱權。簡單而言,《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是否適用,根據條例及以往法庭的判決,是要視乎有關行為是否涉及故意收集和編纂個別人士的個人資料,而該等資料又是否可識辨到該名人士的身份,及該名個人的身份對資料使用者就其收集資料的目的來說必須是重要的。因此若相關收集和編纂個人資料屬故意而非隨意的,而又能切實可行地識辨到個別人士的身份,便屬收集個人資料,受到條例和公署的監管。若該行為並未涉及收集個人資料而或屬干犯其他罪行,則受其他相關監管機構的監管。
     
  • 公署致力透過公平執法、公眾宣傳及教育,從機構至個人層面培育及推廣「保障、尊重個人資料」的文化,並反對任意上載或公開他人的個人資料等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行為。事實上,在互聯網隨意發放他人的資料,從而對該名當事人構成不利的影響,後果深遠,可能涉及不同的法例和執法機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只是其中一環。
     
  • 公署現階段不會評論個別事件,但任何人士如懷疑其個人資料私隱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證據,可以向本公署作投訴。公署在收到投訴後會接觸投訴人及被投訴者,就個案作出跟進處理,因應個案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調查,以確定被投訴者是否有違反條例的規定。 若涉及刑事罪行,公署相信其他執法機關會適當地跟進。
     
  • 至於有報道提及推動的士發展聯會推行「的士攝錄錄音監控安裝計劃」的私隱問題,就公署所觀察,該計劃乃的士業界自行推出用以優化行業服務的計劃,有別於是次個別的士司機的個人操守行為。
     
  • 私隱專員會密切留意事件發展,同時亦發出《閉路電視監察及使用航拍機指引》,就應否及如何負責地使用閉路電視向巿民及機構提供建議及協助符合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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