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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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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年11月28日

私隱專員回應有關Google重拍本港街景一事


謝謝你的查詢,公署現綜合回覆如下:

 

  • 在未了解所提及的拍攝之具體操作詳情,公署不會作出評論。

 

  • 一般而言,若機構所提供的服務或功能只展示在公共地方(不論戶外或戶內)拍攝的影像,而沒有意圖匯集可識辨特定人士身份的資訊,便不涉及收集個人資料,《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可能不適用。

 

  • 而機構在使用所收集的影像時,若將個別人士的容貌以至其他或可識辨個別人士的資料(如車牌號碼等)作模糊處理,自能進一步保障他人的個人資料私隱,免被未經授權或意外地被查閱、處理或使用。

 

  • 公署亦提醒相關機構應遵從條例對個人資料的收集、保留、使用以至保安所採取的措施或預防步驟,以符合條例及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

 

 

  • 由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15日期間,公署未有接獲相關投訴。

 

 (如需引述,請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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