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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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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年10月4日

私隱專員回應有關巿民收到三張不同地址的食環署信件事宜


謝謝你的查詢有關巿民收到三張不同地址的食環署信件事宜,公署現綜合回覆如下:

  • 在未具體了解事件的詳情,公署不宜評論個別機構或政府部門有否違規。
  •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是否適用,需要視乎是否能夠從相關的資料直接或間接地識別個別人士的身份。若文件只列出地址而未有收件人士的姓名或其他個人資料,便未必能識別個別收件人的身份,因而未能符合條例下「個人資料」的定義。


有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簡介(如條例下的「個人資料」定義),可瀏覽公署網頁:www.pcpd.org.hk/tc_chi/data_privacy_law/ordinance_at_a_Glance/ordinance.html 

  

(如需引述,請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