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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日期: 2016年9月29日

私隱專員回應有關Whatsapp向Facebook提供客戶資料的行為事宜


謝謝你的查詢有關Whatsapp向Facebook提供客戶資料的行為事宜,公署現綜合回覆如下:

  • 私隱專員曾於2016年8月25日回應傳媒有關WhatsApp修訂其私隱政策時表示:

 

  • 鑑於WhatsApp的使用在香港甚為普及,私隱專員非常關注事件,但由於WhatsApp的母公司Facebook的公司註冊地點並非在本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並沒有域外法律效力,故境外的資料使用者不受其監管。
  • 但基於WhatsApp在港的用戶數目眾多,私隱專員會密切跟進最新發展,若有需要,會透過國際私隱執法機構的合作安排,轉介個案予其他海外私隱執法機關跟進。
  • 私隱專員提醒使用相關社交網絡平台的用家要留意是次修訂對個人資料分享方面的更改,主動掌控帳戶內的個人資料。
  • 私隱專員希望WhatsApp及Facebook能提供簡便的方法,讓不想在WhatsApp與Facebook兩個社交網絡平台互相分享其個人資料的用家可以自行作出選擇,維持分開使用此兩種服務。

 

  • 截至今日(2016年9月29) ,公署只收到零星個別的公眾查詢及投訴。


 

(如需引述,請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