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未了解個案的會員服務合約條款和具體詳情前,公署不會評論個別人士或機構有否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
2. 一般而言,任何控制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包括披露和轉移)個人資料的人士(即資料使用者),必須遵從條例的規定,包括六項保障資料原則及條例下關於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的規定。
3. 公司的臨時清盤人如擬把健身公司會員的個人資料提供予另一方用於直接促銷之用,須遵守條例第6A部的規管:
4. 此外,當健身公司在披露或轉移該公司會員的個人資料之前,必須確保有關披露或轉移並不構成新目的(即當初收集會員的個人資料時擬使用的目的以外的目的或並非直接相關的用途上),除非已獲得有關會員自願給予的明示同意。
5. 與此同時,當公司的臨時清盤人在健身公司結業/終止業務時擬將該公司會員資料轉移予另一提供類似健身服務的公司,公司的臨時清盤人只有在以下情況才可考慮如此這樣做:
6.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會密切留意相關出售會員數據庫的方式是否遵從條例的規定。公署留意到臨時清盤人向會員所發的相關信息明確表示將向會員徵求書面同意。私隱專員若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違反條例規定的情況,也可就個別機構的有關行為進行循規查察及/或根據條例第38(b) (ii)條,主動就有關事宜進行調查。
7. 巿民若發現個人資料被不當地收集或不恰當地使用,可考慮向涉嫌不當收集或濫用其個人資料的人士/機構提出質詢和交涉;若不滿對方回應,可向公署作出投訴。此外,市民若不再想收到直銷訊息,應該提出拒收要求,最好以書面提出,並保留複本。如果作出拒收要求後,仍然收到直銷訊息,應作出記錄、及盡量掌握有關直銷的詳情作為證據,以便可成功向公署作出投訴。
8. 公署在收到投訴後會接觸投訴人及被投訴者,就個案作出跟進處理,因應個案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調查,以確定被投訴者是否有違反條例的規定。如屬刑事罪行(例如資料使用者違反的是與直接促銷有關的規定),公署可能會將個案轉介予警方以作刑事調查及考慮檢控。公署的網址是 www.pcpd.org.hk。投訴熱線電話是 2827-2827。 向公署提出投訴的詳情,請參考公署下列網址: www.pcpd.org.hk/tc_chi/complaints/how_complaint/complaint/complaint.html
消費者及從事直銷的機構可瀏覽公署的網站 www.pcpd.org.hk,了解更多有關資訊和貼士。機構若要了解法律的規定,可從公署的網站下載參閱《直接促銷新指引》。
公署亦修訂了題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行使你同意及拒絕直接促銷活動的權利》的單張,市民亦可參閱《接受直銷有權話事》的簡易圖鑑。
(如需引述,請寫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