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中加強規管直接促銷的條文於2013年4月1日實施後,有關公署接獲人對人電話促銷活動的投訴數字、轉介給警方的個案數目及成功定罪個案數目及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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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數字 (宗) |
轉介給警方的個案 (宗) |
成功定罪個案 (宗) |
2013年 4月至12月 |
269 |
8 |
0 |
2014年 |
174 |
13 |
0 |
2015年 |
219 |
22 |
3 |
2016年 |
182 |
3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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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投訴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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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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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投訴人沒有提供所需資料(例如來電的詳情等)以支持其指稱,部份個案經了解後確認不構成條例釋義下的「直接促銷」(例如沒有證據顯示來電者知悉當事人的身份、對話內容不涉及直接促銷等),此外亦有部份投訴人表示只希望公署代為向被投訴的機構轉達其拒收直銷訊息的意願。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發出《接受直銷有權話事》簡易圖鑑和《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行使你同意及拒絕直接促銷活動的權利》單張,方便巿民了解在直接促銷活動下如何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權利。機構若要了解法律的規定,可從公署的網站下載參閱《直接促銷新指引》。了解更多有關保障個人資料的資訊和貼士可參考公署網頁。
(如需引述,請寫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