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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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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年4月12日

私隱專員回應有關人對人直銷電話


謝謝你的查詢有關人對人促銷電話,公署現綜合回覆如下:


1. 在2016年1月至3月期間,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共收到61宗與直接促銷相關的投訴,當中有42宗個案是關於促銷電話。在這42宗相關個案中,有13宗(即31%)並未涉及投訴人的個人資料。

2. -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一如既往致力公正持平地監管和執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包括現時在香港規管涉及使用個人資料的人對人促鎖電話的法定元素,同時要確保資訊自由流通,利便通訊科技以至整體經濟的發展。公署長期以來密切留意與個人資料保障相關的法例和措施,亦非常重視與各持份者(包括個人及機構)的溝通,尤其是在建議修定法例和發出行事指引之前,進行公眾諮詢。並將加強宣傳和教育,旨在社會上培育尊重個人資料的文化,保障公眾在條例下應有的權利。 ­ 

- 而就 閣下問題中提及有關個人資料私穩專員(「私隱專員」)黃繼兒先生提出不應一刀切的問題,相信是關於今天(4月12日)私隱專員出席一個電台節目中的回應。當中的回應主要是就著當時被問及假設全面禁止人對人促銷電話的看法。私隱專員表示現時條例並沒有禁止人對人的促銷電話,只說明怎樣才是合法的人對人促銷電話,因此不宜一刀切全部禁止,而應考慮不同的因素,以平衡業界利益和保障個人資料等公眾利益。 ­ 

- 因此公署支持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建議進行公眾諮詢,讓公眾在充分掌握資訊的情況下進行討論,並樂意與該局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作交流和提供協助。 ­ 

- 至於在社會上有關擴大現時拒收訊息登記冊的建議,公署有以下的觀察:

  • 現時的拒絶訊息登記冊是按《非應邀的電子訊息條例》而設立,讓電話用戶登記其電話號碼,拒絶非應邀商業電子訊息,包括促銷傳真、短訊和預先錄製的電話訊息,但不包括人對人的促銷電話。  
  • 現行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亦監管人對人的促銷行為(包括使用電話促銷),但只限於涉及個人資料的人對人促銷電話。  涉及個人資料的人對人促銷電話泛指該促銷電話是由一個在香港從事商業運作的人或機構使用接聽電話的人的個人資料(如姓名和聯繫方式)以達促銷的目的。
  • 由電腦隨意打出或沒有指名道姓或由香港以外地區和運作的人打出不涉及個人資料的電話,則不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管轄的範圍。根據公署以往接獲投訴個案的經驗所得,不少公眾在收到促銷電話時未必能確認來電一方或機構的真正身份或當中是否涉及使用其個人資料 。  
  • 根據現時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公眾行使拒收促銷電話的權利必須向來電者逐一提出免受滋擾或不便。因此,擴大拒收訊息登記冊以包含人對人促銷電話訊息是提供一站式預防措施之一,讓公眾可選擇在源頭一次過登記拒絕所有促銷電話。公署現時的立場沒有改變。

為讓公眾了解怎樣行使其拒收訊息的權利,公署已發出一份《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行使你同意及拒絕直接促銷活動的權利》資料單張。公眾若發現其拒收訊息的要求不獲處理,可向公署提出投訴。投訴熱線電話是 2827-2827。 向公署提出投訴的詳情,請參考公署下列網址: www.pcpd.org.hk/tc_chi/complaints/how_complaint/complaint/complaint.html

如欲知道更多有關個人資料保障的訊息,請瀏覽公署網頁: www.pcpd.org.hk


(如需引述,請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