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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日期: 2022年5月25日

公署回應傳媒查詢有關一個網上社交平台

就有關一個網上社交平台之查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公署)現回應如下:
 
問題:
「網上社交平台Telegram上一直有群組不斷披露警察、支持政府人士的個人資料,其中群組「阿囝搵老豆老母」今日被Telegram封鎖,原因為「distributing the private information of indivduals without consent」,惟有人另起爐灶,再建立一個以「阿囝搵老豆老母」為名的群組,目前逾800人加入。

本報就事件想向公署查詢:

  1. Telegram封鎖該群組公署知情嗎?公署有否要求Telegram封鎖哪些群組嗎?
  2. 公署對馬上有人開新群組繼續發放個人資料的回應?
  3. 公署對整體事件的回應?」

 
答:(問題1-3

  • 根據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起底」屬嚴重罪行。2021年修訂後的《私隱條例》除將「起底」行為刑事化及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對「起底」及相關罪行進行刑事調查及提出檢控,亦賦予私隱專員法定權力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訊息發布所在的電子平台(相關平台)移除「起底」信息,或停止或限制任何人 (i) 透過相關平台,接達該訊息; (ii) 接達相關平台上該訊息發布所在的部分;或 (iii) 接達整個相關平台(見《私隱條例》第66L和66M條)。根據《私隱條例》,違反停止披露通知即構成刑事罪行。
  • 由《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修訂條例》)的生效日(即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4月30日,私隱公署已向13個網上平台發出689份停止披露通知,一共要求它們移除超過3,500個「起底」訊息。
  • 另一方面,私隱公署已經就66宗「起底」個案展開了刑事調查。而私隱公署連同警方自《修訂條例》實施以來,已經就 7 宗「起底」個案採取拘捕行動,共有6名人士被捕。
  • 私隱公署不會就個別個案的執法行動作出評論。私隱公署會繼續密切監察有關「起底」的情況,並行使《私隱條例》所賦予的權力,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以打擊非法「起底」行為,減低對受害人的傷害。
  • 私隱公署再次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的刑事罪行,市民在網上或社交平台發佈或轉載任何看來是「起底」的訊息前,都要三思,以免觸犯法例。
  • 此外,「起底」行為對資料當事人,甚至其家人可造成深遠及嚴重的影響,私隱公署提醒市民切勿加入非法的「起底」群組或平台,煽惑或參與非法的「起底」行為,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