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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回應傳媒查詢或報道

日期: 2020年7月12日

公署回應傳媒有關使用選民登記冊的個人資料私隱議題的查詢

就 貴報下面的查詢,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公署)回應如下:
 
問題
「就今天舉行的民主派初選,本報今天派員到個別票站喬裝投票。今天下午4時30分,位於沙田新翠邨新明樓地下129室的票站有一名票站職員向無法出示地址證明的本報記者表示,可提供平板電腦上網查詢選民登記冊作地址證明。為方便市民正確理解有開做法是否恰當,懇請 貴署幫忙回應以下問題:
  1. 民主派初選以選民登記冊作地址証明的做法有否屬違法或違規?是否恰當?
  2. 若有關做法屬違法或違規?貴署會否作出跟進?」
 
回應
  • 私隱公署考慮到:
     
    1)     報導指有團體今日就「民主派35+公民投票」所涉及選舉等議題,已向警方報案,及會向本公署和其他執法機構舉報;
     
    2)     貴報所提出的問題,具體上涉及選舉規例等事宜;
     
    3)     貴報所提出的問題涉及今天發生的實際情況,本公署將依法跟進和處理;及
     
    4)     《私隱條例》第46條的保密規定,
     
私隱公署在現階段受制於法律規定和上述事實情況,請恕未能作進一步回應和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