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年7月3日
公署回應傳媒有關查閱資料要求的投訴數字
就 貴報查詢有關查閱資料要求的投訴數字,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回應如下:
問題
「1.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公署分別接獲多少宗資料索取人查閱資料不果的投訴?當中多少宗投訴成立?多少宗經公署介入後成功獲得資料?公署分別發出多少次執行通知?多少宗願意或拒絕跟隨?多少宗成功檢控並入罪?其罰則是甚麼?
2.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公署分別接獲多少宗資料索取人,查閱醫療範疇(包括但不限於向醫院、醫生等)的資料不果投訴?當中多少宗投訴成立?多少宗經公署介入後成功獲得資料?公署分別發出多少次執行通知?多少宗願意或拒絕跟隨?多少宗成功檢控並入罪?其罰則是甚麼?」
答:整體問題
有關查閱/改正個人資料的投訴個案,只佔公署接獲的投訴的少部分,分別佔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總投訴數字的8%、8.3%及1.7%
[註]。
在有關查閱/改正個人資料的投訴個案當中,部分個案經公署介入後或經公署發出執行通知後,投訴人成功獲取個人資料的個案,其餘個案則涉及不構成《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定義的「投訴」、投訴人撤回投訴、投訴人未能提供足夠資料以述明其指稱、沒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表面證據等,所以公署無需發出執行通知,亦不需把個案轉介予警方作刑事調查。
[註] 在2019年,公署接獲4,370宗有關「起底」及2,480宗有關「大埔超級城」事件的投訴。
答:問題1
2017-2019年有關查閱/改正個人資料的投訴(宗)
|
接獲的投訴 |
投訴成立/經公署介入後成功獲取個人資料的個案 |
發出執行通知的個案 |
轉介予警方作刑事檢控的個案 |
2017 |
122 |
32 |
1* |
0 |
2018 |
157 |
23 |
0 |
0 |
2019 |
158 |
24 |
0 |
0 |
* 被投訴者在接獲公署發出的執行通知後,已依從查閱資料要求向資料當事人提供了其個人資料的複本。
答:問題2
2017-2019年有關涉及醫療範疇的查閱/改正個人資料的投訴(宗)
|
接獲的投訴 |
投訴成立/經公署介入後成功獲取個人資料的個案 |
發出執行通知的個案 |
轉介予警方作刑事檢控的個案 |
2017 |
19 |
3 |
0 |
0 |
2018 |
17 |
3 |
0 |
0 |
2019 |
25 |
5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