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年6月26日
公署回應傳媒查詢有關社交媒體投訴數字
就 貴傳媒查詢有關社交媒體投訴數字,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回應如下:
問題
「由於正進行有關個人資料私隱的保障的報導,想查詢以下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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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財政年度有關社交媒體投訴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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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有多少宗涉及不當使用個人資料?」
答:問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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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於2019-2020財政年度共接獲11,220宗投訴個案,其中5,587宗與社交媒體有關(即投訴社交媒體使用者或社交媒體平台涉嫌違反保障資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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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5,587宗投訴個案當中, 4,707宗是與2019 年社會事件因持不同意見而導致的「起底」活動有關,其餘包括一名藝人在其社交平台公開一份航空公司機艙服務員名單、一般的網絡欺凌個案(例如情侶間鬧翻後互揭私隱)、懷疑社交平台帳戶被盜用等。
答:問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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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的5,587宗投訴個案中,有5,509宗涉及在社交媒體上披露個人資料(即涉嫌不當使用個人資料)。
背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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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條例》有關個人資料使用的保障資料第3原則訂明,個人資料只限使用於收集時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關的目的,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的自願和明確的同意,或者根據情況而資料使用者決定引用《私隱條例》第8部的豁免,否則個人資料不得用於「新目的」,即原先收集資料時擬使用或相關的目的以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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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早前刊發《在網絡世界保障私隱-精明使用社交網》資料單張,與用家分享使用社交媒體平台的私隱風險,另可瀏覽私隱公署的「網上私隱要自保」專題網站取得更多保障個人資料私隱貼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