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8月8日
有關美國政府公開香港特區官員等人的個人資料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公署)就美國政府公開香港特區官員等人的個人資料回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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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注意到美國財政部的公布是由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公布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No. 13936)。聯邦公報猶如香港特區政府的憲報,與一般在社交網站、網上平台、討論區的帖文不同,因此沒有由第三方要求移除內容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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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規管在或由香港控制的個人資料的生命周期,並無明文賦予域外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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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即使《私隱條例》對境外控制的個人資料的收集、使用(包括披露和轉移)沒有管轄權,各地資料保障機構已大力倡議恪守數據道德行事標準,以彌補法例的不足和達致持份者,特別是資料當事人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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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數據道德行事,即以尊重、公平和互惠的原則去處理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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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乎美國財政部是次披露當事人的資料,明顯是過度披露和不必要,形同「起底」。過度披露亦有可能導致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被非法使用,並對當事人做成極大的滋擾。私隱公署強烈呼籲社會各界人士不要不正當地使用及轉載有關個人資料,否則有可能違反《私隱條例》的規定,以及有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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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財政部是次的做法與數據道德期望完全背道而馳,令人十分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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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會去信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美國財政部,及私隱公署在美國的對口機構即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對是次做法違背各地倡議恪守的數據道德,表示十分失望。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