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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新聞稿 - 私隱專員修訂個人資料《選舉活動指引》、舉辦講座

日期:2020年6月18日

私隱專員修訂個人資料《選舉活動指引》、舉辦講座

立法會選舉將於9月6日舉行,因應近年與選舉有關的個人資料私隱議題,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黃繼兒今日發出2020年修訂版《給候選人、政府部門、民意調查組織及公眾人士的選舉活動指引》(《指引》)和指引圖鑑,提醒選舉活動的各持份者,在處理選民的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的規定,合法收集及處理個人資料,並採納私隱專員倡議的數據道德價值行事準則,即以尊重、公平和互惠的原則處理個人資料,具透明度和可解釋性,以符合持份者的期望。
 
私隱專員亦留意到,選舉管理委員會今日發表的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提出於各點票站及中央點票站內(包括點票區範圍)會裝設攝錄設施,攝錄點票站實際情況。私隱專員相信當局在使用攝錄設施而涉及收集個人資料時,會確保收集的個人資料是為了與其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如為備存資料作紀錄用途、保障點票站內人士的安全等),而且收集的資料是有實際需要而不超乎適度。當局亦須以切實可行的方式告知受影響人士(如選民、票站工作人員等)已啟動閉路電視的攝錄功能並受到閉路電視的監察,例如張貼顯眼的告示以作提醒。
 
《指引》更新內容
 
有關《指引》取代2017年12月發出的版本,提供了更多個案例子作參考。
 
因應近年與選舉有關的大型資料外洩事故,修訂版亦加入建議,當局必須制定有關妥善記錄選舉文件的傳運程序、存取機制,以及檔案檢視的程序,以監察及檢討保安措施的實施情況。
 
《指引》的加強內容亦涵蓋民意調查時如何處理個人資料。若有民意調查組織希望透過民意調查或模擬投票活動以了解候選人的支持度和選民的投票意向,相關組織無需要無差別地收集參與民調者的個人資料(例如姓名、身份證號碼、個人電話號碼和確切地址)。若資料當事人被要求提供此等個人資料,亦應查問清楚收集資料的目的及在其知情和自願的情況下,方考慮透露。
 
《指引》中文版及其指引圖鑑現可於私隱公署網站下載。
 
私隱+選舉講座
 
此外,為了讓議員、候選人、政治團體和參與籌劃選舉活動的人士加深了解《私隱條例》的規定,私隱公署將於6月30日下午4時以視像形式舉行「《保障、尊重個人資料 — 選舉活動指引》講座」,屆時除了會分享與選舉活動有關的真實個案,亦設有問答環節。網上報名連結為:
https://www.pcpd.org.hk/spec_event/spec_event32_apply.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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