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外洩事故一般指資料使用者持有的個人資料外洩,令此等資料承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遺失或使用的風險。視乎個案的情況而定,資料外洩事故可構成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第4原則。
雖然《私隱條例》沒有規定資料使用者必須就資料外洩事故作出通報,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公署)建議資料使用者在資料外洩發生後盡快向私隱公署、受影響資料當事人及相關機構作出通報。
資料使用者可使用此通報表格向私隱公署通報資料外洩事故,需時大約10-15分鐘。你可參考私隱公署發出的「處理資料外洩事故的實務建議」以獲取更多資訊。
如你發現你的個人資料私隱權利被侵犯,或有資料使用者在處理你的個人資料時可能違反《私隱條例》的情況,請按此。
就一般查詢有關《私隱條例》及私隱公署工作的事宜,請按此。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請注意,你可自願向私隱公署提供你的個人資料。你提供的所有個人資料只會用於與是次資料外洩事故通報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行使規管權力及職能直接有關的用途。
你有權要求查閱及改正私隱公署所持有你的個人資料。查閱或改正該等資料,可用書面向保障資料主任提出,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12樓。
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可能轉移給私隱公署因處理本個案而接觸的人士或機構,包括獲授權收取有關資料以作出執法或起訴行動的人士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