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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

根據條例第38條,公署在收到投訴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可能違反條例規定的情況時,會就涉嫌違反條例的行為進行調查。條例第48(2)條訂明,專員在完成調查後,如認為符合公眾利益,可發表報告列明該項調查的結果及由該項調查引致的、專員認為適合作出的任何建議或其他評論。換句話說,調查報告是在合理的基礎上發布的。 因此以下列出之調查報告並不包括所有調查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