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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簡述

個案簡述

有關條例第37條的個案簡述

參考編號.:2018E03

法律協助申請

查詢者向公署查詢,市民可在何種情況下向公署申請法律協助,以及公署提供法律協助的形式。

公署的回覆

任何個人在申請法律協助之前,一般應已根據條例第37條1向公署作出投訴,並取得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或其獲授權人就該投訴作出的決定,被投訴的作為的性質必須是在條例的規管範圍內。

在公署終結投訴個案後,假如投訴人能提供資料證據證明他曾因資料使用者違反條例的規定而蒙受損害,他有權根據條例第66條就該損害向該資料使用者申索補償,並可考慮向公署申請法律協助。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在考慮個案的所有情況(例如有關個案是否帶出一個原則性問題(個案是否涉及法律上不明確的情況,須透過訴訟解決))後,可依據條例第66B條向擬提起法律程序以尋求補償的人士給予法律協助。

公署提供法律協助的形式包括提供法律意見、調解,及為受助人在法庭作為法律代表行事,包括在法律程序的初步步驟或附帶步驟中給予協助,或在達致或執行和解以避免或結束法律程序中給予協助。有關協助可以由公署的法律人員或公署代受助人外聘的律師提供。公署法律人員會在不受他人影響下獨立地向受助人提供意見。詳情請參閱公署的單張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提出民事申索的法律協助》

上載日期:2020年9月

1 條例第37條訂明,投訴中所提述的資料使用者的作為或行為必須與個人資料有關,而該作為或行為有可能違反條例的規定。此外,投訴須由身為資料當事人的個人或條例釋義所界定的代表該名個人的有關人士提出。


個案種類 : 按條例規定/ 保障資料原則/ 實務守則/ 指引分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