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個案簡述

個案簡述

有關保障資料第3原則 - 個人資料的使用的個案簡述

參考編號.:2008C14

投訴人投訴美容院在未有取得她同意的情況下,將她的個人資料移轉給第三者

投訴內容

1. 案情摘要

投訴人購買了一美容院(下稱「該美容院」)的會籍。該美容院其後通知投訴人,因進行裝修而遷至另一地址提供服務。投訴人遂前往該美容院所述的地址接受服務,但發現在該處經營的是另一所美容纖體中心(下稱「該中心」)。該中心的職員稱該美容院已將其儀器售予他們,並向投訴人展示她曾與該美容院簽訂的服務合約、個人資料、簽到記錄及投訴人曾遞交的會籍申請表(下統稱「該些文件」)之正本。投訴人並獲告知可繼續在該中心享用合約上列明的部份服務。投訴人投訴該美容院在未有取得她同意的情況下,將她的個人資料及該些文件移轉給該中心。

2. 個案關鍵

該美容院當初收集投訴人的個人資料的目的,是否與其後來移轉投訴人的個人資料予該中心的目的一致或直接有關。

結果

1. 論據

投訴人最初是購買該美容院的會籍及美容服務而提供其個人資料,故此該美容院收集及使用投訴人的個人資料應只限於該目的及與此直接有關的目的。該美容院指他們向該中心移轉客人的個人資料的目的是讓客人在該美容院裝修期間,仍可繼續到該中心享用服務。然而,在調查過程中,該中心的董事向本公署提供了一份由該中心的經營公司與該美容院的經營公司所簽訂的協議書,當中顯示該中心以港幣數萬元頂讓該美容院內的「生財工具」、客人資料及產品。由此可見,該美容院向該中心移轉客人檔案的真正目的,是進行一項商業交易,與其當初收集資料的目的無直接關係,因而違反了保障資料第3原則的規定。

2. 公署的行動

鑑於該美容院只是暫時停業,而沒有資料顯示該美容院的經營公司會停止在類似本案的情況下移轉客人的個人資料予第三者之做法,故專員認為該美容院如此違反的行為將持續或重複發生是相當可能的。故此,專員決定向該美容院的經營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指示該美容院的經營公司停止在類似本案的情況下移轉客人的個人資料予第三者,除非事先獲取有關客人的訂明同意;並就以上指示制定相關的公司政策。

3. 被投訴者的改善措施

該美容院已依從執行通知的規定。

上載日期:2010年4月


個案種類 : 按條例規定/ 保障資料原則/ 實務守則/ 指引分類 : 按題目/內容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