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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簡述

個案簡述

有關保障資料第6原則 - 查閱個人資料的個案簡述

參考編號.:2013A01

申訴專員公署根據《申訴專員條例》第15(1)條拒絕查閱資料要求

(行政上訴案件第 233/2013 號)

投訴內容

上訴人曾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某政府部門 ( "該個案" ),上訴人其後向申訴專員公署提交查閱資料要求,要求索取:(i) 該部門向申訴專員公署提交的文件當中載有上訴人的個人資料;及 (ii) 該部門與申訴專員公署某職員進行的電話談話記錄/摘要當中涉及上訴人的個人資料 ( "該等資料" )。

上訴人稍後再根據保障資料第5原則 ( "第5原則" ) ,要求申訴專員公署向上訴人提供一份 "個人資料私隱政策及實務",及以書面告知他該署就該個案所持有他的個人資料的種類,及是為或將會為甚麼主要目的而使用他的個人資料( "該第5原則要求" ) 。

申訴專員公署回覆上訴人,除曾致函告知該個案的查訊結果及該署認為應予披露的事項外,其他資料則必須根據《申訴專員條例》第15(1)條保密,故拒絕他的查閱資料要求。至於該第5原則要求,申訴專員公署向上訴人提供一份 "個人資料私隱政策及實務",並告知持有他的個人資料的種類,持有的資料只會用於直接與履行其法定職能有關的用途。

上訴人不滿申訴專員公署的回覆,遂向私隱專員作出投訴。

私隱專員的決定

私隱專員認為除非是《申訴專員條例》第15條第(2) 及(3) 款的例外情況,否則第15(1)條強制申訴專員將任何調查或申訴所引起的事項,及行使其職能時所實際知悉的事項保密。私隱專員接納了申訴專員的看法,認同第15條第(2) 及(3) 款的例外情況不適用於本案,因此,申訴專員可依據《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第20(1)(c) 條拒絕上訴人的查閱資料要求,因為依從上訴人的查閱資料要求是被《申訴專員條例》第15(1)條所禁止的。

至於該第5原則要求,私隱專員不同意上訴人有關第5原則的(b) 和(c) 原則的說法是按個別情況而言,認為申訴專員公署的回覆符合第5原則的規定。

上訴

委員會認為《申訴專員條例》第15(1)條的保密條款是具強制性的,由於該個案未有進展到申訴專員撰寫報告的階段,所以第15條第(3) 款的例外情況並不適用,而第15條第(2)(a)、(b)和(c) 款的例外情況不適用於本案的情況。此外,委員會認為法例既將第15條第(2) 款的例外情況是否適用於個別案件的決定權賦予申訴專員,其他行政機構包括私隱專員也不能干預。表面上,執行私隱條例第18條時可能與《申訴專員條例》第15(1)條的保密條款有衝突。然而,除了私隱條例第20(1)(c)條外,委員會也注意到根據私隱條例第60A(1) 條,如資料使用者被私隱條例以外的法例強制性地令他就某些資料必須保密,而如若披露該資料會干犯罪行而遭入罪,這些資料便不受第18(1)(b)條所管限。因此,委員會認為私隱條例第18條與《申訴專員條例》第15(1)條的保密條款實際上並沒有甚麼衝突之處;或者是,即使原先有衝突,也已被相關的法例化解了。

委員會亦不同意第5原則的效果是要求資料使用者必須針對個別投訴個案而作出回應,故認為申訴專員就該要求的回應已符合第5原則的條款。

委員會的裁決

委員會認為並沒有任何表面証據顯示申訴專員可能違反了私隱條例,故駁回上訴及對私隱專員作出的決定予以確認。

上載日期:2015年2月


個案種類 : 按條例規定/ 保障資料原則/ 實務守則/ 指引分類 : 按題目/內容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