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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簡述

個案簡述

有關直接促銷的條文的個案簡述

參考編號.:2015E03

在月結單上貼上宣傳小貼紙會否違反條例下關於直接促銷的規定

一間公司查詢,如他們只是在恆常郵寄給客戶的月結單上貼上一張面積細小的宣傳貼紙,他們是否有需要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下關於直接促銷的規定。

條例的相關規定

在條例下,「直接促銷」指透過直接促銷方法(a)要約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或為該等貨品、設施或服務可予提供而進行廣告宣傳;或(b)為慈善、文化、公益、康體、政治或其他目的索求捐贈或貢獻。

另外,「直接促銷方法」指(a)藉郵件、圖文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形式的傳訊,向指名特定人士送交資訊或貨品;或(b)以特定人士為致電對象的電話通話。

根據條例第35C條,資料使用者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前,須採取該條下所指明行動。條例第35E(1)(a)條訂明,已遵守第35C條的資料使用者不得在直接促銷中,使用有關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除非該資料使用者已收到該資料當事人對擬如此使用的同意,不論是一般的同意或是選擇性的同意。「同意」就在直接促銷中使用個人資料而言,或就提供個人資料以供在直接促銷中使用而言,包括「表示不反對該項使用或提供」。

本署的意見

宣傳貼紙面積的大小不是本署考慮的因素。由於月結單是透過郵寄向指名持定人士發出的,故此只要宣傳貼紙所載的資訊符合上述「直接促銷」的定義,該公司便必須遵守條例規管直接促銷活動的相關規定。

(上載日期:2015年10月)


個案種類 : 按條例規定/ 保障資料原則/ 實務守則/ 指引分類 : 按題目/內容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