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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簡述

個案簡述

有關直接促銷的條文的個案簡述

參考編號.:2014C11

一間儲存服務公司被裁定在使用客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前沒有採取指明的行動通知客戶

投訴內容

投訴人使用公司A的儲存服務,並向公司A提供了個人資料,包括姓名、信用卡號碼、流動電話號碼、由他本人管理的公司電郵地址,以及現時的住址 。其後,公司A結束在香港的業務,其業務由同樣提供儲存服務的公司B接管。

其後,公司B向投訴人傳送了一個直接促銷的電郵。在這電郵內,公司B指名道姓地稱呼投訴人,並附上新儲存服務報價及合約條款。但投訴人跟公司B從沒有任何來往,亦從未收過公司B通知會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也未曾給予公司B其同意。

結果

公司B被控在使用投訴人的個人資料進行直銷前,未有採取指明的行動通知投訴人,違反條例第35C(2)條的規定。公司B認罪,被判罰款一萬元(HK$10,000)。

(上載日期:2016年9月)


個案種類 : 按條例規定/ 保障資料原則/ 實務守則/ 指引分類 : 按題目/內容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