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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簡述

個案簡述

有關豁免的個案簡述

參考編號.:2010A02

上訴是關於該查閱資料要求是否涉及投訴人的個人資料。

投訴人是一個業主委員會(下稱「業委會」)的成員,她向一名業主提出查閱資料要求,索取她在兩個業委會會議上的意見及談話。該業主拒絕依從該要求。上訴是關於該查閱資料要求是否涉及投訴人的個人資料。(行政上訴委員會上訴案件第28/2010號)

投訴內容

投訴人是一個業委會的成員。一名業主在兩次業委會會議中把她對不同事宜所表達的意見錄音。她向該業主提出查閱資料要求,索取她在該兩次會議中的意見及談話,但該業主以有關錄音不含她的個人資料為理由而拒絕。投訴人指稱(i)該業主沒有依從該查閱資料要求,違反了條例第18及19條,及保障資料第6原則;及(ii)該業主在她反對(沒有她的明確同意及在她不知情)下把她的說話錄音,是不合法及不公平地收集她的個人資料,違反了保障資料第1原則。

私隱專員的調查結果

私隱專員就投訴進行初步查詢後,通知投訴人依據條例第39(2)(d)條,對她的投訴進行全面調查是不必要的。私隱專員認為投訴人在會議上表達的意見及觀點並不構成她的個人資料,而且該業主收集有關資料是作私人用途,因此憑藉條例第52條,有關資料是獲得豁免,不受保障資料原則所管限。

上訴

投訴人提出三個上訴理據,以支持其個案。第一,由於有關觀點及意見與投訴人有關,私隱專員應判定是她的個人資料。第二,第52條的豁免範圍是有限制的,在個案的情況下,豁免並不適用。第三,私隱專員沒有妥善處理關於投訴人指稱其個人資料被不公平及不合法地收集。因此,公署理應展開正式調查。

沒有爭議的是,有關錄音是載有投訴人的觀點及意見,而該等觀點及意見是關於業委會的表現及出席會議人士的操守。投訴人辯稱,在會議上表達的觀點及意見是與她有關。她聲稱這是她的個人資料,並依據Wu Kit Ping v Administrative Appeals Board [2007] 5 HKC 450一案的論點:「如觀點及意見直接或間接與資料當事人有關,該等觀點及意見可構成個人資料」。行政上訴委員會認為該上訴案中的觀點及意見是直接或間接與該病人有關,因為那是關於她的醫療狀況,而不是因為她是有關觀點及意見的發表人。行政上訴委員會接納私隱專員的結論,認為有關觀點及意見並不是直接或間接與她有關,因為那是關於業委會應如何運作及觀察者在會議上的行為舉止應如何。

行政上訴委員會亦贊同私隱專員認為條例第52條豁免適用的決定,因為該業主所指有關錄音是作私人用途,這點是沒有甚麼可令人懷疑的,而且投訴人亦沒有提出其他說法。由於在豁免情況下,保障資料原則並不適用,收集資料的公平性及合法性的問題不再是有關。行政上訴委員會認為私隱專員考慮所有情況的做法適當,尤其是投訴人是知悉業委會的慣常做法是容許錄音及部分出席的業主會把過程錄音。行政上訴委員會認為如一個人知道自己的談話被錄音,或會感到受威脅或氣餒,這是可以理解的。不過,在個案的情況下,錄音的做法沒有對講者做成不公平。

行政上訴委員會的決定

行政上訴委員會認為私隱專員的決定合理,沒有錯誤,因而駁回上訴。

上載日期:2014年3月


個案種類 : 按條例規定/ 保障資料原則/ 實務守則/ 指引分類 : 按題目/內容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