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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簡述

個案簡述

有關公共領域的個案簡述

參考編號.:2014A02

(行政上訴委員會上訴案件第 54/2014 號)

上訴人因不滿私隱專員向他發出執行通知,指令他在其網站刪除三條披露投訴人在三宗匿名判決書中的身份的超連結,而提出上訴。行政上訴委員會維持公署作出的決定,即上訴人在其網站內刊載有關的超連結,違反了條例的保障資料第3原則的規定,並裁定發出執行通知是適當的。

聆訊委員會成員:
馮庭碩先生 (副主席)
鄭建曦女士 (委員)
張楚勇博士 (委員)

投訴內容

投訴人是數個法定委員會的成員。法庭在公開聆訊她的離婚訴訟後於2000、2001及2002年頒下三份判決書。這些判決書原本載有投訴人、其前夫及子女的姓名,並可在司法機構的法律參考資料系統查閱得到。不過,在2010及2012年,司法機構應投訴人的要求,從該系統的三份判決書隱去他們的姓名。

在2013年初,投訴人發現在上訴人經營的網站的 「Who’s Who」內三條載有她的姓名的超連結,可以分別聯繫到司法機構的法律參考資料系統內該三宗已被匿名化的判決書。使用者若在上訴人網站的「search people」一欄輸入投訴人的姓名,使用者便會被帶往「Who’s Who」的版面。該版面會顯示投訴人的資料,而該三宗判決則放在「Articles」的項目內。只要按下「Articles」,具有判決書標題(提述投訴人及其前夫的姓名)的三條超連結便會出現。儘管該三宗判決書已隱去投訴人的姓名,但這個搜尋程序實際上卻令投訴人的身份曝光。

2013年3月,投訴人去信上訴人要求刪除有關超連結被拒。她於是向私隱專員投訴上訴人在該網站披露她的個人資料。

私隱專員的決定

私隱專員在完成調查後,認為上訴人違反了保障資料第3原則的規定。2014年8月,私隱專員向上訴人送達調查結果及執行通知,指令他從該網站刪除該三條超連結,並提交書面確認及證據證明他已依從命令。

上訴人不滿私隱專員的決定,遂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上訴

(1) 理據一
上訴人辯稱保障資料第3原則中的「目的」是指資料收集者的目的。由於上訴人認為自己是「資料收集者」,他從該三份判決書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包括在其網站刊登有關資料。這個目的在任何時間也沒有改變。上訴人援引行政上訴委員會上訴案件第36/2007號支持其論點。

行政上訴委員會認為保障資料第3原則第(4)款的 「在收集該資料時擬將該資料用於的目的」指當初收集該資料時的目的。在本個案,原本目的指作為首個收集有關資料者即司法機構的目的。

行政上訴委員會並不同意上訴人使用投訴人的個人資料的目的(即一般報道及刊登用途)符合司法機構刊登有關判決書的目的(即讓其判決書可用於「作為法律觀點、法庭實務和程序的法律先例,並且關乎公眾利益」的用途)。沒有證據證明上訴人的目的與法律有關。由於上訴人把有關個人資料用於「新目的」,私隱專員裁定上訴人違反保障資料第3原則是正確的。

(2) 理據二
上訴人援引上訴法庭在TCWF v LKKS (民事上訴案件2012年第 154 & 166號) 一案的判決書第30及32段,辯稱除非法庭發出特定的禁制令,否則如訴訟雙方的身份已被公開,刊登他們的姓名並不違法。

行政上訴委員會留意到在TCWF v LKKS一案的判決書中,並無提述條例或保障資料第3原則,這意味該案沒有提及保障個人資料的問題,及上訴法庭沒有考慮到條例條文的應用。行政上訴委員會並不認為該判決書的有關段落,就違反保障資料第3原則的行為提供任何辯解或豁免。

(3) 理據三
上訴人辯稱如保障資料第3原則限制重複使用公共領域的個人資料,該限制會是違憲的,因為這違反了《基本法》第27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16(2)條的規定(即新聞及言論自由)。

行政上訴委員會相信私隱專員已就新聞及言論自由與投訴人的個人資料私隱作出平衡。行政上訴委員會認為私隱專員在作出相關平衡後,最後的結論是傾向保障投訴人在三宗已匿名的判決中的個人資料私隱,這並非不合理。

(4) 理據四
上訴人認為私隱專員錯誤地詮釋「資料使用者」一詞,把只是在公共領域閱覽資料或從公共領域收集及整合資料的人也包括在內。

根據上訴法庭在Eastweek Publisher Ltd v Privacy Commissioner for Personal Data [2000] 2 HKLRD 83一案的主要裁決,行政上訴委員會贊同私隱專員的觀點:要符合條例中收集個人資料的定義,收集資料一方必須是藉此滙集某人的資料,但只是在公共領域閱覽資料或從公共領域收集及整合資料的人表面上不算是滙集另一人的資料的人,因此條例的條文並不適用。

此外,行政上訴委員會引用上訴法庭在Re Hui Kee Chun (民事上訴案件2012年第 4號) 一案的裁決作為支持,裁定保障資料第3原則是針對不當使用個人資料,不論相關的個人資料是在別處刊登或是已存在於公共領域。

行政上訴委員會的決定

上訴被駁回。

(上載日期:2017年8月)


個案種類 : 按條例規定/ 保障資料原則/ 實務守則/ 指引分類 : 按題目/內容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