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電訊服務供應商沒有依從客戶的拒收直銷訊息要求
投訴內容
投訴人是一間電訊服務供應商的寬頻客戶。儘管該供應商曾確認收到投訴人書面提出的拒收直銷訊息要求,但該供應商的職員仍致電投訴人的流動電話並留言,告知他現有的服務及向他作出推廣。
結果
該供應商被裁定沒有依從投訴人的拒收直銷訊息要求,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違反條例第35G(3)條的規定,被判罰款三萬元(HK$30,000)(註:該供應商不服判罪,已提交上訴通知書,聆訊待續)。
(上載日期: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