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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簡述

個案簡述

有關病歷資料的個案簡述

參考編號.:2015C03

一名病人已要求醫院將其病情絕對保密的情況下,醫院仍不慎向病人的母親透露其病情-保障資料第4原則

投訴內容

投訴人在一間醫院確診感染嚴重疾病後,曾要求該醫院向其家人保密病情,院方同意此要求並記錄在其病歷牌板上。惟該醫院的護士其後仍致電投訴人的母親向她透露了投訴人的病情。

該醫院解釋事件源於投訴人須被轉介至另一醫院的專科病房,當時負責的護士欲根據投訴人的病歷牌板上的資料致電該專科病房安排轉院,惟該護士不慎撥打了寫在該牌板另一頁的緊急聯絡電話號碼(即投訴人母親的電話號碼),並在未有確認接聽電話者是否另一醫院職員的情況下向接聽人士(即投訴人的母親)透露了投訴人的病情。

結果

病人的病歷資料屬高度敏感的個人資料,處理時必須加倍小心謹慎。基於該醫院在本案中未有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病人的個人資料受保障而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使用所影響,私隱專員裁定該醫院違反了保障資料第4原則的規定。

在調查的過程中,該醫院已向有關護士發出警告,並透過發出書面通告要求所有醫護人員日後在需要透過電話披露病人的病歷資料前,必須清楚核對電話號碼是否正確,及在確認對方的身份後才說出病人的病歷資料。私隱專員向該醫院發出警告,促請他們必須將上述要求向員工清楚傳達,並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員工依從有關要求,藉此促進員工緊遵條例下保障個人資料的規定。

(上載日期:2016年9月)


個案種類 : 按條例規定/ 保障資料原則/ 實務守則/ 指引分類 : 按題目/內容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