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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簡述

個案簡述

有關監察的個案簡述

參考編號.:2005C06

使用隱蔽方式監察僱員工作活動

僱主:在使用隱蔽方式監察僱員工作活動前,應小心考慮清楚—保障資料第1(1)、1(2)及5原則

投訴內容

本地報章報導一個政府部門的分區辦事處在工作地點(洗手間及更衣室附近)安裝針孔攝錄機。該部門的回應是,由於辦事處發生連串的失竊事件,所以安裝針孔攝錄機偵測罪行。該部門相信,使用針孔攝錄機是找出罪犯及收集罪證的有效方法。

私隱專員的調查結果

公署的人員實地視察後發現辦事處的不同地點共安裝了六個針孔攝錄機。攝錄機是安裝在類似插座的盒子內,人們是很難察覺到的。

根據私隱專員發出的《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指引:僱主監察僱員工作活動須知》,除非有充分理由證明使用隱蔽式監察是最後的辦法,並且絕對需要用作偵測或收集非法活動的證據,否則隱蔽式監察是不可以使用的,而在進行監察時,監察的範圍及持續時間都應受到限制。此外,僱主應制定清晰的僱員監察政策,令僱員知悉監察的目的、 監察會在何種情況下進行,以及會收集的個人資料類別。

雖然該部門有合理的原因要保障自己及顧客的財物免受盜竊,但證據顯示損失的風險程度,不致於可以合理地大規模使用高度侵犯私隱的針孔攝錄機進行監察活動 。是次監察活動的規模及範圍超越了收集資料的目的,而且該部門打算長期及全面進行防範性的監察。鑑於大量的個人資料可以在僱員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收集,因此專員認為該部門為收集犯罪證據而以如此規模及範圍進行僱員監察活動是屬於過度,因而違反保障資料第1(1)原則的規定。

沒有證據顯示該部門曾適當考慮採用其他侵犯私隱程度較低的方法,或者採用公開的方式會破壞收集的目的。全面及長期使用隱蔽式監察,而在使用期限方面沒有明確的計劃或政策,屬高度侵犯私隱,會加重對無辜人士的傷害(如有的話)。專員認為是次隱蔽式監察是不合理及不公平的,違反了保障資料第1(2)原則的規定。

在監察僱員前,應採取合理可行的步驟,制定清晰的私隱政策聲明,並讓受監察活動影響的人士知悉。由於(在使用針孔攝錄機之前)該部門已為保安理由而安裝公開的閉路電視攝錄系統,個人資料可能已被收集,該部門確實有需要實施有效的監察政策,而有關政策應讓受影響的僱員知悉。基於該部門沒有就使用攝錄機進行 僱員監察活動而制定任何私隱政策,私隱專員認為該部門違反了保障資料第5原則的規定。

私隱專員所採取的行動

私隱專員向該部門發出執行通知,該部門按指示終止有關的隱蔽式監察、拆除所有針孔攝錄機、銷毀所有有關記錄,以及制定有關錄影監察活動的私隱政策。


個案種類 : 按條例規定/ 保障資料原則/ 實務守則/ 指引分類 : 按題目/內容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