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家門外裝設閉路電視
查詢事項
查詢者鄰居家門外安裝閉路電視,鏡頭指向走廊及其他門口,令每次經過鄰居門外的查詢者及其家人受到困擾,詢問鄰居的行為是否違反條例。
公署的回覆
條例屬原則性及科技中立的法例,並無禁止安裝及使用具攝錄功能的閉路電視,或限制閉路電視的安裝位置、數量,或鏡頭面向的角度。一般而言,使用有關閉路電視是否受條例監管,須視乎有關行為是否涉及收集個人資料。假如閉路電視只被用作實時監察而未有啟動攝錄功能,則有關情況會因不涉及以紀錄形式存在的資料而不在條例的管轄範圍內。
然而,假如安裝者會透過有關閉路電視識辨個別人士(例如鄰居)的身分及匯集其重要資訊,便有機會涉及收集個人資料而受條例的規管。在此情況下,安裝者作為資料使用者,須在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時,遵守條例及當中附表1的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當中包括須以合法和公平的方式收集個人資料,並須以切實可行的方式告知受影響的人士已啟動有關裝置的攝錄功能並受到有關裝置的監察,例如在受監察範圍的入口和監察範圍內的當眼位置張貼顯眼的告示,提醒受影響人士。
上載日期: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