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沒有預先通知醫生而收集巡房時間及診治病人數目– 保障資料第1原則 - 個人資料的收集
投訴內容
投訴人在一間公營醫院任職醫生。投訴人不滿該醫院的管理層在沒有預先通知他的情況下,收集其巡房的時間及診治病人數目等數據。
結果
該醫院的管理層解釋,因應臨床服務模式轉變,遂收集醫院內多名醫生的診症時間和診治病人數目等數據,作計算不同類別病人的服務成本之用。
在私隱公署介入後,負責監察該醫院行政工作的機構承諾修訂內部指引,確保指引涵蓋員工入職後收集個人資料的情況,並清楚說明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和用途。此外,該機構已向全體員工發出電郵,提醒員工在收集個人資料之前,必須明確地告知同事有關收集資料的目的。
私隱公署亦就事件向該機構發出警告,要求密切監察員工遵守上述內部指引。
借鑑
該醫院管理層在本案中收集數據的行為出於行政及統計需要,與其管理醫院的職能直接有關。然而,管理層在收集數據前,未有告知醫生收集資料的目的等詳情。當醫生知悉在不知情下被收集數據,難免會猜測管理層的用意,或憂慮數據可能被用作工作表現評估,舉動損害了醫生對管理層的信任。私隱公署欣悉該機構迅速作出上述改善措施,提高收集個人資料安排的透明度,減少僱員的猜疑,重建互信。
上載日期: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