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投訴人是一間保險公司(「該公司」)的保單持有人,她曾經指示該公司撤換代理A作為她的保險代理。但投訴人其後依然收到代理A以該公司名義發出的推廣資料。投訴人因此投訴該公司容許代理A(不再是她的保險代理)繼續查閱及使用有關其保單的個人資料。
該公司在回覆公署查詢時解釋,其做法是容許前保險代理(首次為該公司與該客戶簽訂保單)及其上司從該公司的客戶資料庫查閱與客戶保單有關的個人資料,以便跟進保單事宜。
結果
私隱專員認為,該公司在有需要時只披露與保單相關的資料,乃合理切實可行的,但在本案的情況下,該公司容許保險代理及其上司無限制地查閱前客戶保單資料的政策違反了保障資料第3原則。
該公司接納私隱專員的建議,並承諾檢討其查閱權機制,撤銷前保險代理及其上司的查閱權,以及只容許現任保險代理及其上司查閱及使用保單持有人的個人資料。該公司亦發出通告,提醒所有保險代理有關指示已生效。
上載日期:201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