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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簡述

個案簡述

有關客戶資料的個案簡述

參考編號.:2008A07

美容會所在未取得投訴人的同意下將其個人資料轉交予另一美容纖體中心,投訴人認為該美容會所已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投訴人享有某提供美容及按摩服務的會所 ("該會所") 的會籍 - 及後有另一間美容纖體中心通知投訴人該會所已結業,但投訴人仍可在纖體中心繼續享用會籍內的部份服務 - 纖體中心持有投訴人與該會所簽訂的會籍合約 - 投訴人認為該會所在未取得其同意下將個人資料轉至纖體中心 - 該會所的行為有否違反條例 - 條例第37及39條 - 保障資料第3原則

投訴內容

投訴人參加了該會所的會籍,其後該會所通知投訴人該會所進行裝修及已搬遷至另一地點,投訴人到達該地點後發現是另一名稱的美容纖體中心 ("該中心"),該中心的職員對投訴人表示該會所已結業,但投訴人仍可在該中心繼續享用會籍內的部份服務。該中心的職員亦向投訴人出示投訴人與該會所簽訂的會籍合約。投訴人認為該會所在未取得其同意下將個人資料轉至該中心,違反了條例的規定,故向私隱專員作出投訴。

私隱專員的決定

私隱專員認為事件是源於該會所結業後將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及文件轉交至該中心繼續提供服務,但該中心只同意提供會籍內的部份服務而引起。私隱專員認為投訴屬於消費者權益的問題。而且,投訴人聲稱該會所已經結業,亦無資料顯示曾經營該會所的公司 ("該公司"),現時繼續經營相關業務。再者,私隱專員考慮到公署有限資源的有效運用,故決定根據條例第39條拒絕對投訴進行調查。投訴人不滿私隱專員的決定,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上訴

上訴聆訊期間,該公司的母公司委派代表出席。該代表澄清該公司仍在運作,從未結業,只是暫時停止提供服務。投訴人亦稱可從該中心得到多少服務並非重點,投訴的主要原因是因為該會所未得到他的同意便將他的個人資料轉交給該中心,與其本來收集該等資料的目的不相符。行政上訴委員會認為該會所不在有關地址經營,不等於已結業,不應單憑投訴人所述,便斷定該會所已結業。行政上訴委員會認為如果有表面資料顯示該會所可能違反條例的規定,私隱專員便應該按條例第37條規定作較深入查詢以決定被投訴人是否有違反條例的規定。

行政上訴委員會的決定

行政上訴委員會接納上訴,將個案發回私隱專員繼續調查。

上載日期:2009年5月


個案種類 : 按條例規定/ 保障資料原則/ 實務守則/ 指引分類 : 按題目/內容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