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銀行根據本身的會計規則及慣常做法將一名個人客戶的欠債撇帳,但有關客戶無獲告知有關撇帳安排,故從有關客戶的角度來看,該帳戶在記錄上仍未結束。有關帳戶是否仍屬「現有的信貸安排」,銀行因而仍可根據守則第2.9.1.2條為「檢討」目的查閱該人的信貸報告?
答: 守則認同信貸提供者根據一般會計準則處理本身的帳戶。如認為帳戶已「結束」(與因拖欠還款而帳戶被凍結的情況不同),則不大可能同時認為該帳戶是「現有的個人信貸安排」而根據守則第2.9.1.2條作出信貸查閱,原因是根據守則第2.9.3、2.9.4及2.9.5條進行的檢討查閱是就「現有的個人信貸安排」而為了增加或縮減信貸,或制訂債務安排計劃的目的而作出的。由於帳戶已因欠債而「撇帳」,故一般不再被視為一項「現有的個人信貸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