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在銀行有一個信用咭戶口,現打算向銀行申請個人稅務貸款。考慮我的稅務貸款申請時,銀行有權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查閱我的哪類帳戶資料?銀行可否利用所取得的信貸報告減低已向我的信用咭戶口提供的信用額?
答: 新申請的個人稅務貸款屬守則第2.9.1.1條所指的新批個人信貸,銀行可查閱你的正面信貸資料(包括你的帳戶一般資料及還款資料);與分期付款、租賃或押記帳戶有關的帳戶資料,以及你的負面資料(即在查閱時或查閱前存在的重要欠帳資料)。銀行不得使用從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取得的信貸報告來檢討你已獲提供的信用咭的信用額。(「檢討」一詞的意思是指守則第2.9.3、2.9.4及2.9.5條所指的增加或縮減信用額或為個人制訂或推行債務安排計劃)。若銀行檢討有關的信用額,正確的做法是作出「檢討」查閱,以取得信貸報告。